無我與輪迴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莊春江

輪迴與業,在印度的文明中,是自《奧義書》以來,詮釋生命現象的兩個重要觀念(真心梵我論、業感輪迴說)之一,這是說:「生命在無限的相續中,依自己的行為,創造自己未來的身分。」這樣的觀念,不但成為印度傳統文化的一部份,而且為佛陀(佛教)原則上所接受,並且隨著佛教的傳播,深遠地影響著現代的許多人,印順導師在其《印度佛教思想史》中,稱之為「業感的輪迴說」。

我,在印度《奧義書》的思想裡,有「第一人稱單數代名詞」、「常識的分別我見」、「哲學的、宗教的分別我見」、「俱生的我見」、「俱生的我慢」等多重含義,但在中文的翻譯上,都同樣地翻譯成為我,這是中文上比較不容易清楚表達的。如果簡要地歸納,可以理解為兩層意思:代名詞的「我」,與哲理上的「真我」。而真我,即含有實在的、常住的、獨存的內涵。佛法所主張的無我,主要的,是在否定此真我的存在,不管是早先佛陀時代所常說的人(有情)無我,或是後來大乘佛教所重的(一切)法無我(空)。這是佛法所不共於外道的核心教說,也是佛教三法印的重要內容之一。

一般接受業感輪迴說的人,很容易就會進一步地進入到「是誰(什麼東西)在輪迴」這一層問題。《奧義書》主張:在生命的輪迴中,有個真我為輪迴的主體,稱為「真心梵我論」。真心梵我論的確能滿足多數人根深蒂固,尋求歸宿感的需要,而成為一時的風潮。然而,依《雜阿含第369經》的描述,佛陀以及過去六佛,都是洞察了生命的緣起(順、逆觀察十二緣起),而成就無上正等正覺的。緣起就成為佛教與其他外教不共的特質,也是佛陀正覺之後,教化眾生的一大重心。依緣起的主張,必然會歸結到主宰與真我的否定、無我的結論。而佛法依緣起中道所主張的無我,否定了常人所習慣的依靠,這是一般人所難以理解的。如依《雜阿含第58經》的描述,佛陀的時代,就有比丘(異比丘)在佛陀說法時,心裡面有這樣的疑問:「若無我者,作無我業,於未來世誰當受報?」《中阿含第62——頻鞞娑邏王迎佛經》也描述有摩竭陀人在佛陀說法時,暗自裡想:「若使色、覺()、想、行、識無常者,誰活?誰受苦、樂?」

到了佛滅百年(約年),印度佛教開始分化,進入到部派佛教時期。在這以後的兩百多年間,各部派對生死輪迴、業報流轉過程等問題,持續得到多數論師的關注,而論究從死到生如何轉移,中間是否存在某種狀態?這個狀態的性質又是如何?這樣,多數的部派,都不免涉入了探求一切法「自性」(自體之本性、各自具有的體性)有、無的形而上哲學領域,以及「本識」思想的開發與論辯。這些思想的發展,並且繼續影響往後大乘三系思想的開展。

佛陀對於生命從死到生的描述,在漢譯的《阿含經》中,有幾種不同的翻譯:最常用的是「識」,其他的有「異陰相續」、「與(餘)陰相續生」、「神識」、「識神」、「精神」或「神」、「香陰」、「意生身」等,但在南傳的巴利文《尼柯耶》中,與之相對應的經文中譯(高雄元亨寺譯本),則只使用「識」(《S二二八七——跋迦梨》、《M‧三八——愛盡大經》)、「心」(《S五五二一——摩訶男》)、「康達婆」(《M‧三八——愛盡大經》)等。不過在漢譯《阿含經》中,對「識」、「神識」、「神」,乃至「香陰」是什麼,也沒有特別作進一步的描述與解說,或許當時更注重的,是從死到生驅動力(集)的探討,以及更關注於如何止息這個驅動力的修行方法(道)吧!

部派時期的論師們,或依據《阿含經》等傳承經典與禪修體驗,開始出現「細心」說,來進一步解說心的微細狀態。然後繼續發展出「假名我」、「根本蘊」、「集起心」、「不可說我」、「窮生死蘊」、「有分識」、「根本識」等說法,乃至於後期大乘的(雜染)阿賴耶識,與(清淨)如來藏說等不同的思想體系。這些說法與思想體系的建立,都或多或少是為了生死輪迴而立論的。

不論用怎樣的名稱,建立怎樣的立論體系,總是在適應不同根性眾生的理解(契機),而最後目的,則當期望將之引導進入趣向解脫的修行(契理)。讓我們再回頭來看佛陀對「誰當受報?」「誰受苦、樂?」的回答:佛陀在《雜阿含第58經》,以五蘊「無常、苦、非我、非我所」回答異比丘;在《中阿含第62經》,以「眾生因緣會相連續」回答摩竭陀人。佛陀的回答,沒有直接說明誰在受業報,表面上看來,好像答非所問,其實,佛陀是直接從問題的根本錯誤處——我見,來著手糾正的:在過去的生命裡,沒有一個實在的、常住的、獨存的內涵,不管稱他是我、真我、靈魂、實我、自性等的;在當下的生命中也沒有;就是將來從死(這一期生命)到生(下一期生命)的過程中也不會有。在生命流轉的任何時空裡,經由蘊、處、界的交互作用,不斷地有新的業力生成,舊的業力消逝、潛存。業力,是「經驗的反應」,「生活的遺痕」,也可以理解為「自己的行為,對自己的影響力」。這種影響力,主要是在自己的心、意、識中作用,乃至從此世(生)至他世(生),不斷地消長、變化著。若就積聚、記憶的作用,說是心;若就對來生愛染、執取的作用,說是識(有取識)。但不管怎麼說,這當中,不存在任何恆常、不變的部分,可以視為真我的。所以,佛陀會在《中阿含第201——嗏帝經》,呵責嗏帝比丘「今此識,往生不更異」的說法了。

為了方便說明與理解,對愛染有餘的眾生,從死到生的過程,說是以某種狀態的生命形式銜接相續、流轉輪迴,也並無不可。只要能認識到這個狀態,不存在實在、常住、獨存的內涵,在任何時空下,都是隨順因緣,無常無我的,那麼即使稱他是「神識」、「假名我」、「根本蘊」……等等,似乎也都無妨了。

Previous    Nex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