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90813.gif (12210 bytes)

(摘自 『佛法概論』 第四章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

三處觀

  佛法以有情為本,那就應該認識有情是什麼。佛常用「三處觀」去觀察有情,分別有情的真相。但有情的分別觀察,要從有情的流轉相續中,與身心的相依中去考察,不可為靜止的、孤立的機械分析。有情是有機的活動者,如當作靜止、孤立的去考察,就會發生錯誤,誤解佛陀觀察的深意。論到三處觀,即五蘊觀,六處觀、六界觀。蘊處界的分別觀察,是從不同的立埸去分別,看到有情的各個側面。蘊觀,詳於心理的分析;處觀,詳於生理的分析;界觀,詳於物理的分析。依不同的立埸而觀有情自體,即成立此三種觀門,三者並不是截然不同的。蘊中的色蘊,界中的地水火風,可通於非執受的自然界。六處雖專為有情身心的分析,但從六處而發識緣境,即由此說到內心外界的一切。這有情中心論的觀察,都說到了心與色,即證明了有情是色心平等和合相應的存在者,不能偏重於物質或精神。

蘊觀

  蘊,是積聚義,即同類相聚。如『雜含』(卷二•五五經)說:「所有諸色,若過去,若未來,若現在;若內、若外;若粗、若細;若好、若醜;若遠、若近;彼一切總說色陰」──陰即蘊的異譯。佛以慧眼觀有情,歸納有情的蘊素為五聚,即五蘊──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。這五者,約情識的能識、所識而分。所識知中,有外界的山河大地等,有自己的身體,即是色蘊。色的定義為「變礙」,如『雜含』(卷二•四六經)說:「可礙可分,是名色」。有體積而佔有空間,所以有觸礙;由於觸對變異,所以可分析:這與近人所說的物質相同。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等都是。除形質的色蘊外,內在的精神活動,這也是情識所識的,可分為三:一、受蘊:受的定義是「領納」,即領略境界而受納於心的,是有情的情緒作用。如領境而適合於自己身心的,即引起喜樂;即不合意的,即感到苦痛或憂愁。二、想蘊:想的定義為「取像」,即是認識作用。認識境界時,心即攝取境相而現為心象;由此表象作用,構成慨念,進而安立種種名言。三、行蘊:行的定義是「造作」,主要是「思」心所,即意志作用。對境而引生內心,經心思的審慮、決斷,出以動身,發語的行為。分析內心的心理活動,有此三類,與普通心理學所說的感情、知識、意志相似。但這三者是必然相應的,從作用而加以相對的分類,並不能機械的劃分。為什麼這三者屬於所識知呢?這三者是內心對境所起的活動形態,雖是能識,但也是所覺識的,在反省的觀察時,才發現這相對差別的心態。如直從能識說,即是識蘊。識是明了識別,從能知得名。常人及神教者所神秘化的有情,經佛陀的慧眼觀察起來,僅是情識的能知、所知,僅是物質與精神的總和;離此經驗的能所心物的相依共存活動,沒有有情的實體可得。

  五蘊說的安立,由「四識住」而來。佛常說有情由四識住,四識住即是有情的情識,在色上貪著──住,或於情緒上、認識上、意志上起貪著,執我執我所,所以繫縛而流轉生死。如離此四而不再貪著,即「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,除欲、見法、涅槃」(雜含卷三•六四經)。綜合此四識住的能住所住,即是五蘊,這即是有情的一切。

p14.gif (4781 bytes)

 

處觀

  處,是生長門的意義,約引生認識作用立名。有情的認識作用,不能獨存,要依於因緣。引發認識的有力因素──增上緣,即有情根身的和合體: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、意根。此六者的和合,即有情自體;為生識的有力因,所以名之為處。六處是介於對象的所識,與內心的能識中間的官能。有眼方能見色──此色為眼所見的,與色蘊的色,含義不同;有耳方能聞聲……。有六根,所以對根的境界,也就分為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──六境,為生識的所緣緣。有所知與能知,而此二者皆以六處為中心;如沒有六處,能識與所識失去聯絡,也就不能成為認識。由六處而引發六識,才能分別境界。六處為認識的重要根源,所以隨六處而分識為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。由於六根門,所以有六塵──外六處、六識。繼之而引起的心理作用,也就分為六觸、六受、六想、六思、六愛等。這都從認識的來路──根門不同,加以種種的分別。此六處法門,如『雜含』(卷八•二一四經)說:「二因緣生識。何等為二?謂眼、色,耳、聲,鼻、香,舌、味,身、觸,意、法。……眼、色因緣生眼識;……此三法和合觸;觸已受;受已思;思已想」。六處中的前五處,為生理機構,是色法。此色,經中稱為「清淨色」,是物質中極精妙而不可以肉眼見的細色,近於近人所說的視神經等。意處是精神的源泉。依五處發前五識,能見五塵;依意處生意識,能知受、想、行──別法處,也能遍知過去未來,假實等一切法。我們的認識活動,根源於六處,而六處即有情的一切,所以佛陀常說六處法門。如合此六處及色等六境,即名十二處,為後代論師所重的。但佛世重於內六處,如律說:「不得過五語六語」,即是一例。而「陰界六入」──入即處的異譯,為『阿含』及大乘經中常見的成語。佛陀的處觀,本是從有情中心的立埸,再進而說明內心與外境的。

界觀

  界,即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識──六界。界有「特性」的意義,古譯為「持」,即一般說的「自相不失」。由於特性與特性的共同,此界又被轉釋為「通性」。如水有水的特性,火有火的特性,即分為水界、火界。此水與彼水的特性相同,所以水界即等於水類的別名。此六界,無論為通性,為特性,都是構成有情自體的因素,一切有情所不可缺的,所以又被解說為「因性」。

  地、水、火、風四界,為物質的四種特性。『雜含』(卷三•六一經)說:「所有色,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」。一切物質,不外乎四大界及四大所造的五根,五塵。四大說,印度早就盛行,希臘也有。佛陀既採用四大為物質的特性,因素,應略為解說。地、水、火、風,為世間極普遍而作用又極大的,所以也稱為四大。人類重視此常識的四大,進而推究此四大的特殊性能,理會到是任何物質所不可缺的,所以稱為能造。這辨析推論所得的能造四大,為一般物質── 色所不可缺的,所以說「四大不離」。地即物質的堅性,作用是任持;水即物質的濕性,作用為攝聚;火即物質的暖性,作用為熟變;風為物質的動性,作用為輕動。隨拈一物,莫不有有四大的性能,沒有即不成為物質。地與風相對,水與火相對。地以任持為用,因為他有堅定的特性。如桌子的能安放書物,即因桌子的體積,在因緣和合中,有相當的安定性(有限度的,超過限度即變動),能維持固定的形態。堅定的反面,即輕動性。如物質而沒有輕動的性能,那永不會有變動的可能。地是物質的靜性,風是動性,為物質的兩大特性,水有攝聚的作用,如離散的灰土,水分能使之成團。物質的集成某一形態,也要有此凝聚的性能;攝引、凝聚,即是水界。火的作用是熟變,如人身有溫暖,可以消化食物;一切固定物的動變,都由熟變力,使他融解或分化。水是凝聚的,向心的功能;火是分化的,離心的功能,這又是物質的兩性。四大是相互依存而不相離的,是從他的穩定、流動、凝合、分化過程中所看出來的。從凝攝而成堅定,從分化而成動亂;動亂而又凝合,堅定而又分化;一切物質在這樣不斷的過程中,這是物質通遍的特性,為物質成為物質的因素。至於空界,是四大的相反的特性。物質必歸於毀壞,是空;有與有間的空隙,也是空;虛空是眼所見,身所觸的無礙性。凡是物質──四大的存在,即有空的存在;由於空的無礙性,一切色法才能佔有而離合其間。有虛空,必有四大。依這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五大,即成為無情的器世間。若再有覺了的特性,如說「四大圍空,識住其中」(成實論引經),即成為有情了。

nat02bt1.jpg (1554 bytes)  目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