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國達

需要幫助的人,也許表面上不一定是自己的家人或親朋好友,但在因果業力的牽引下,生生世世的有緣人才有機會相遇而求助。進一步說,以法空性的觀察,眾生皆是空性而為同一體性,彼此的差異只是因緣的不同而已。

 布施在世出世法中,都是很重要的德目。那麼,為何要布施?布施的意義何在?布施是對眾生的幫助,與眾生結善緣,不但是修福報,也是捨慳貪,在態度上是學習慈悲、尊重,而在修行上則是捨己利他,更是菩薩道的第一課,與般若相應,離我、我所,施者、受者皆不可得,則稱為布施波羅蜜。

依佛法說布施有三種:財施、法施、無畏施,財施是以「外財」如金錢、食物、醫藥等物品來布施,也就是慈善工作;或以「內財」布施,犧牲自己的生命、捐血或器官捐贈,這是更為難能可貴的。這些都是立即的、應急的實際幫助眾生的方式,一般眾生最容易感受到恩惠。

另外,值得探討的是:布施的傳統形式多為賑濟、施糧、修橋、鋪路等,布施的現代形式應更為擴大到各種公共領域的關懷,減少災害、促進福祉,如所述的各種公益活動,均為布施的具體實踐,值得大力提倡。

布施之以能成就慈悲、福德和智慧,在於其合乎因果法則而與法性真實相應。佛法說:無論我或我所,自我的五蘊身心和所擁有的資源,都是由父母的生育、師長的教導、自然界提供生存條件、眾生的分工互通有無、社會文化資訊溝通、以及自身的作為等眾多因緣和合而成就。無論生命、器官、個人知識、財產、能力、精神、體力,這些都不是孤立而有絕對的自我,或專屬於我的。因為澈底明白這層道理,所以當眾生有需要時,就可以用財、法來布施,毫無吝惜地分享、回饋給他們。

再者,需要幫助的人也許表面上不一定是自己的家人或親朋好友,但在因果業力的牽引下,生生世世的有緣人才有機會相遇而求助。進一步說,以法空性的觀察,眾生皆是空性而為同一體性,彼此的差異只是因緣的不同而已,如果有相同的因緣環境,或許自己也會有類似的苦難遭遇,基於猶如手足同胞之情以及不忍眾生苦的悲心,主動伸出援手,拔苦予樂,乃是十分自然的事,並非一味的想著得到回報的。

布施為何會帶來福報?在佛法中,這是業力因果法則的必然性,如『了凡四訓』中袁了凡居士由於努力行善布施而改變了命運,這業力因果似乎是神祕的力量,即使是在有形的人際關係和事理法則中,也定有跡可循的。善心與善行改變人的心量和氣質,使人樂於親近,事情也能隨順因緣而自然成熟。

有一位同鄉,曾經服務於一家電子科技公司,幾年前集資接收經營一家電子零件工廠。因為勞心勞力,身體不適,住院檢查發現初期胃癌,立即進行手術切除,住院期間,有感生命的脆弱,思索存在的意義,有了很深刻的領悟;此後,在經

 

營管理心態上有很明顯的轉變:以共同成長、利潤分享的理念,落實在優厚的員工分紅、入股,並以共同創業的模式,延攬一流高科技人才,引進理念相同的企業投資夥伴,掃除了一般企業主獨攬經營成果的私心,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,創造了高利潤、高成長的奇蹟,這僅是許多現代成功企業的一個故事,足以證明福報與心量的密切關連。因為人與人之間的信賴和親和力是立基於關懷和付出之上的,人們總樂意和有這樣的氣質的人做良性的互動,自然就有所謂的「福氣」,可見「福氣」並不是憑偶然的機緣或好運,而是布施的自然成果。

但是,布施也需要智慧的引導,才更為理想,例如:布施要注意時機和對象,如在對方最困難、最需要幫忙時,即時設法解決,而不要因為拘泥一般程序,不知變通而延誤時機。另外,要瞭解對方的狀況,如果是不合理的要求,如:過多的零用錢或助長其惡行如賭博、詐欺、不良嗜好,就要婉拒,不要成了幫凶或溺愛,養成依賴性,所謂愛之適足以害之,這是有違布施的利他精神,不但無功,反而有過。

還有,如果在布施的時候,摻雜了許多世俗心如競爭的心態、愛好名聲、渴望得到肯定、主觀的意見、團體「大我」的執著等等都會使本來單純的布施行為憑添困擾,橫生波折,甚至使原本熱心的參與者退心,這是布施的一大考驗。

如何對治這些煩惱?需要自我觀察、反省和不斷地學習,以般若無所得的智慧、平等心、不求回報、成功不必在我的心態來從事布施,那就可以「波羅蜜」--到彼岸,究竟圓滿了。

布施品質的提昇有賴於於慈悲和智慧的提昇,這是相互關聯的。有些人基於一片好心想做好事,結果卻因為別人不領情、忘恩負義或事情進行不順利而心灰意冷,這就是沒有明白一切只是緣起的,沒有絕對性,也不會盡如人意,雖然一片好意,也要懂得尊重對方,講究如何做才是適當的幫助,最後,無論結果演變成什麼樣子,都要坦然地接納,這樣才不會生起煩惱。

在現代組織分工的社會,在進行布施工作時,也不宜僅止於個人單獨的行動,應以「眾緣和合」的理念,凝聚個人單一的力量,結合成為團體,以同行同願的形式來行菩薩道,而團體之間也要作橫向的整合,避免因各自為政造成資源的浪費,這些都是相應於「緣起無我」的智慧的共同集體表現。

布施,不但是佛法與世間共通的善行,若能善加引導,是可以順入大乘菩薩道的,學佛者絕不可輕忽,當作只是世間法,而失去圓滿菩提的因緣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