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摘其二

情愛的活動形態

(摘自 『佛法概論』 第六章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印 順 

戀舊與趨新

  有情的繫縛不自在,以情愛為他的特性。如能靜心的省察,不難深切的體味出來。有情的愛著,必然表現於時間中。一切存在,必現為時間相;時間有前後兩端,依前後兩端而安立現在。經中說:「於過去諸行不顧念,未來諸行不生欣樂,於現在諸行不生染著」(雜含卷二九‧八0五經)。有情由於情愛的特性,所以對過去,總是戀戀不捨,隨時執著。此顧戀過去,不是一般的記憶,而是戀戀不捨,難以放下的。對未來,卻另是一樣,即時時向前追求,總覺得未來是怎樣的好;總是不滿於固有而要求新的,並且是無限的欲求。一面回戀過去的舊,一面又拚命追求未來的新,這二者是一大矛盾。不承受過去,不能創開未來;要開拓未來,又必然要超越過去。有情老是在這戀戀不捨的顧念,躍躍欲試的前進中。過去本有許多值不得留戀的,但有情每故意忘卻,常懷念舊有的喜樂光榮,總覺得過去值得留戀。對於前途,雖不一定就是光明,光明也逃不了消逝的命運;但又覺得是好的,有希望的。這是有情的必然傾向,誰也不能否認。在此過未中間的現在,要離不離的染著,即緊緊的抱著不放。過去是幻滅了,未來還在夢中,現在就是這樣的瞥爾過去。愛染不捨,到底什麼是自己?什麼是自己所有?由於情愛戀著於無常流變的現實,顧此執彼,所以構成大矛盾。如對於現社會,有的偏重進取,有的偏重保守。偏重進取的,不滿意固有,憧憬於前途的光明。偏重保守的,以為社會進步,必須保有舊有的成就,在安定的秩序中前進。混亂的前進變革,不一定是光明的。兩者各有所見,但由偏重於一邊而住著,在經濟或政治上,就發生衝突的現象而爭論不已。其實,這些矛盾衝突,可說是情愛的特性,為有情不能契合無常流變的事實,戀著過去或欣求未來所引起的困惱。不過,情愛表現於時間的活動中,雖顧戀過去,欣求未來,染著現在,而由於時間的必然傾向,多少側重於未來的無限欲求。愛在三世漩流的活動中,一直向前奔放,所以經中有時特重於從現在到未來,如「四愛」所說。 

逐物與離世

  情愛的活動,又必然是自我的活躍於環境中。有人說:人類的一切愛,都是以男女間的性愛為根本。愛兒女、父母、愛朋友等,不過是性愛的另一姿態。然以佛法說,這是不盡然的。有情是可以沒有性欲的。如欲界以上;即如一類下等動物,也僅依自體的分裂而繁殖。所以論到情愛的根本,應為「自體愛」。自體愛,是對於色心和合的有情自體,自覺或不自覺的愛著他,即深潛的生存意欲。自體愛又名我愛;這不獨人類如此,即最低級的有情也有。有了我,我是「主宰」,即自由支配者,所以我愛的活動,又必然愛著於境界,即我所愛。對於與自我關涉而從屬於自我的欲求貪著──我所愛,或稱之為「境界愛」。境界愛與自體愛,嚴密的說,有此必有彼,相對的分別為二(我與我所也如此),是相依共存的。有情存在於時間中,故發現為過現未的三世愛染;自體愛與境界愛,可說為有情的存在於空間中。愛著有情自體,而自體必有相對的環境,所以即以自我愛為中心而不斷向外擴展。如燈以炷燄為中心,向外放射光明,使一切外物籠罩於光明中一樣。有情愛著自體,於是對關聯自體的環境也愛著。如在家庭中,即認為我的家庭而樂著;我的身體,我的衣物,我的事業,我的朋友,我的國家,我的名譽,我的意見等愛著,也是境界愛。有我即有我所,這本為緣起依存的現實。由於情愛的愛著,想自主,想宰他,想使與自我有關的一切從屬於我。然而自我的自由,要在我所的無限擴大中實現;不知我所關涉的愈多,自我所受的牽制愈甚。想佔有外界以完成自我,結果反成為外界的奴隸。或者由於痛感我所的拘縛,想離棄我所而得自在。那知沒有我所,我即成為毫無內容的幻想,從何能得自由?從愛染出發,不能理解物我、自他、心境的緣起性,不能契合緣起事相,偏於自我或偏於外境,造成極端的神秘離世,與庸俗徇物。不過這二者中,自體愛是更強的。在某種情形下,可以放棄外在的一切,力求自我的存在。有故事說:一位商人入海去採寶,遇到風浪,船與寶都丟了,僅剩他一無所有的個人。別人替他可惜,他卻慶辛的說:「幸得大寶未失」──人還沒有淹死,這是自我愛的強烈表現。進一步,在某種情形下,只要生命不斷,甚至連手足耳目都可以犧牲。就是「殺身成仁」,「捨生取義」,也是覺得這是更於自我意義的。 

  此自體愛與境界愛,如約現在、未來二世說,即四愛:愛,後有愛,貪喜俱行愛,彼彼喜樂愛。前二為自體愛,後二為境界愛。第一、為染著現在有的自體愛;第二、是渴求未來永存的自體愛;第三、是現在已得的境界愛;第四、是未來欲得的境界愛。此四愛,即自體愛與境界愛而表現於現在、未來的形式中。 

存在與否定

  平常以為愛著只是佔有的戀著,實則愛的意義極深,不但是如此的。經中常說有三愛:欲愛,有愛,無有愛。「欲」即五欲──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欲;對此五塵的貪愛和追求,是欲愛。貪著物質境界的美好,如飲食要求滋味,形式貪求美觀,乃至男女的性愛,也是欲愛之一,這是屬於境界愛的。「有」即存在,佛法以有情為本,所以每稱有情的存在為有。如三有:欲有,色有,無色有。四有:生有,本有,死有,中有。有愛,即於有情自體起愛,即自體愛。無有愛,此「無有」極難解,近人所以或解說為繁榮欲。這仍應依古代的解說,即否定自我的愛。凡是緣起的存在,必有他相對的矛盾性,情愛也不能例外。對於貪愛的五欲,久之又生厭惡;對於自己身心的存在,有時覺得可愛而熱戀他,有時又覺得討厭。這如印度的一般外道,大都如此,覺得生活的苦惱,身心的難以調治,因此企圖擺脫而求出離。中國的老子,也有「吾有大患,為吾有身」的見解。這還是愛的變相,還是以愛為動力;這樣的出世觀,還是自縛而不能得徹底的解脫。這三愛,經中又曾說為三求:欲求,有求,梵行求。梵行求,即是修遠離行,以圖否定存在的愛求。 

  有人說:佛法是否定生命──反人生的。這是對的,也是不對。如西洋某哲學家說:「道德的目的,在於不道德」。這不道德,並不是殺人放火等惡行,是說:道德的究極目的,在使人到達超越一般的道德。佛法說了生死,說無生,也是如此。一般的人生,愛染是他的特性,是不完善的。情本的有情,含有不可避免的痛苦,有不可調治的缺陷,故應透視他,超脫他。佛法的體察有情無我無我所,不但離有愛,也要離無有愛。所以佛法說無生,不是自殺,不是消滅人生,是徹底的洗革染愛為本的人生,改造為正智為本的無缺陷的人生。這樣,無生不但無此生,更要無此不生。如龍樹的解說無生,即生、無生等五句皆絕。如佛與阿羅漢等,即是實現了情愛的超越,得到自由解脫的無生者。